干部培养与推荐应采取哪些方式,什么方式效果更好

第一,要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他强调“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这里提出了三条重要依据,即“坚持改革开放路线”、“有政绩”、“人民公认”。这三条,是新形势下党的德才兼备用人原则的具体体现。要密切联系干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来衡量干部的德和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论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还是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统一,对干部都既有德的要求,又有才的要求。不能认为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看干部就可以重德轻才;也不能认为强调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看干部就可以重才轻德。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工作政绩,作为判断干部是否优秀的主要依据。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调动广大干部勇于进取、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保持干部队伍旺盛的生机和活力。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真正是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组织考察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对干部的选拔。

第二,高度重视人才的发现和使用,抓紧培养选拔大批的优秀年轻干部,是保证党的路线的连续性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选拔年轻干部,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等错误观念,把那些德才兼备,有组织领导能力,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大胆选拔上来,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对年轻、有发展潜力的干部,要放手使用,热情帮助,为他们锻炼成长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抓好党政一把手后备人选的选拔和培养。要进一步放开视野,广泛发掘人才,不仅要从党政系统选人,还要注意从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各行各业广泛遂选。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提出的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掌握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并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更快地成长起来。

第三,要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要逐步完善干部职务能上能下的机制,对于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认为确属不称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干部,要下决心加以调整。

第四,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既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又为切实防止和克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和组织、干部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切实把好用人关。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纠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5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