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纳妾叫偏方
妻为何是“娶”而妾“纳”呢?这主要是在过去,人们讨老婆时,需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男方要向女方送彩礼,而女方出嫁时也要带一些嫁妆,这便是“娶妻”。而妾一般都是用钱买来的,或是家里的丫环、奴婢等,甚至是战败方的俘虏或是供品,便称为“纳”妾,亦含有笑纳之意。《唐律疏议》就说得很明确;“妾及贱流”,“妾通买卖”。
也就是说妾的地位是很低的,相当于物品。本来,在古代,女子的地位就很低了,妾又比妻的地位更低一些。因此,妻妾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妻子可以掌握家里的财权和一切事物,而妾虽然也要承担生儿育女的责任,但却没有妻这样的权利,甚至在妻面前仍然是奴才,在奴才面前才是主人。她们生的孩子虽然都是兄弟姐妹,但嫡出的权利地位总要高于庶出的兄弟。
另外,古代的婚姻极为看重门第与地位等级,讲究“色类相从”,不同等级阶层的嫁娶是不能互通的,必须按照“人各有偶,色类需同”。所以,地位低的女子若是想要攀附权贵,或是地位不同的双方遇见真爱,因为等级森严的婚姻制度,也只能是男方“纳妾”才能解决。
在这样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下,庶子的地位也同样卑微,不得称呼自己的生母为“母亲”,只能称呼为“姨”,而正室妻子才称呼为母亲,妾在古代的地位之低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