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舞潮案的转业与肃舞
既然要禁舞,那么政府势必要给出大批舞女“下岗”后的去向。这又给上海政府出了难,政府先是想出了让舞女专业当护士的办法,此想法一出,立刻引起强烈反对。医护界的韩曼丽在1947年8月的《申报》上发表文章《舞女与护士》,文中指出,要成为一个护士,必须修完“解剖学、生理学、护医学、医药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细菌学、内科、外科、伦理学等十余种必修课程”,作者虽然同情舞女,但认为舞女在离开出卖色相的生活后,立刻从事神圣、崇高、严肃的士职业是不妥的。上海护士协会也反对让舞女做护士。长期习惯于早睡晚起散漫生活的舞女要改任生活严肃的护士也确实不切实际。
当时还有一种主张是认为舞女最好的出路是嫁人。那个王云五提出“此辈舞女,均是成年女子,出嫁以后即解决事业问题,为妻固妙,为妾亦无不可,总之女人以嫁人为原则。”上海社会局局长吴开先也说风凉话:“舞女的生活糜烂惯了,救济所养不起她们,她们也住不来,所以没有办法,只有嫁人。”
正当政府机关提出舞女转业的奇思妙想时,上海舞业的从业人员们开始了一系列自发的自我维护行为,她们聚集开会,并向政府发出“我们要吃饭”,节约不是制造失业”的呼声。
在中央正式下达禁舞之前,上海方面提出了“肃舞”与“分期禁舞”的折中办法,想缓和社会上对禁舞的不满。但这两种可笑的做法非但没让舞女以及舞客们满意,还招来了中央的施压。所谓“肃舞”就是规定舞女必须坐在座位上,制出这种规定的当局者也实在是个糊涂人,而“分期禁舞”指缓慢地禁舞,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对上海当局的优柔寡断,《中央日报》发表题为《跳舞就禁不得吗?》的社论,大骂上海是“法外之地”。另发表《缓兵之计》对“分期禁舞”的主张作了严厉批评,文中写道:“禁烟分期实施,尚有生理上的理由可说,戒烟原为保全一个人的健康,遽然强戒,会影响瘾者的生命……但是跳舞的人,突然不许跳舞,绝对不会损害这个人的健康的。”至于说到突然禁舞会引起失业,那只能是“妇人之仁”。
在中央的施压之下,在十里洋场上海禁舞眼看在所难免了,上海舞女们惶恐害怕失业的情绪也被一点点激发成了鱼死网破的愤怒。
马军先生的力作《1948年:上海舞潮案——对一起民国女性集体暴力抗议事件的研究》一书将舞潮案做了详尽的重述,作者考证诸多民间以及官方的档案卷宗,寻访诸位从那个时代走出来的当时者,系统全面地梳理出事件演变的来龙去脉,通过此书,使我们了解到“争取吃饭权利”的舞潮案是民主意识对抗极权专制的一起政治事件,也是一场无预谋、无组织、无纪律的极端行为,并且从头至尾掺杂着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色彩。重看这被忽略的“反主流”往事,不光是为了补拾我们对历史的记忆,更是找出一面陈年的铜镜,让我们看一看藏覆于落尘之下的人间世相。